信用卡以其交易的便捷性和可透支性迅速走进普通百姓的生活,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消费工具。信用卡透支消费也随之成为当下流行的消费方式,但是这种时尚的消费方式却隐藏着很大的违法风险,甚至会触犯刑法被判刑。近日,临湘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0日,被告人董某在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后董某持卡消费。至2014年3月10日,被告人董某累计透支该信用卡本金共计人民币199496.29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并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2018年12月22日,被告人董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董某归还信用卡透支款本息210000元,并书面承诺归还剩余所欠利息和违约金,取得银行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并经发卡银行二次催收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董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董某在判决前已全部偿还所有涉案透支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董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