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三台汽车,流动资金充裕的“老赖”黄某,对执行法官虚报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试图“赖掉”欠款。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罚人民币三万元。其所拖欠的债务也全部偿清。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偿还自诉人胡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黄某拒不履行判决。2018年7月,胡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法院向黄某发出财产报告令后,黄某未如实填写其财产状况。经查,黄某名下有三辆汽车,银行账户有存款。因黄某虚假报告财产,法院对其进行罚款处罚,但黄某仍然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另查明,在自诉案件审理中,被司法警察从新疆押解来的黄某偿还了全部欠款,并取得了自诉人胡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黄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案发后黄某偿还全部欠款,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事实与情节、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