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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汨罗)帮人建非法网站获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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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6-25 15:59:30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杨宗辉 胥佳宁)福建人尤某帮人创建非法网站,通过该网站骗取被害人周某30余万元。近日,汨罗市法院审理此案,被告人尤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4月至8月,被告人尤某通过互联网租用服务器,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帮助他人注册域名、创建非法网站并提供网站维护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中,尤某在收取网站制作费2500元后,以上述方式帮助他人创建了一非法网站。该网站在2018年5月至6月期间骗取了周某人民币304,330.71元。2018年8月30日,尤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尤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服务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尤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尤某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周某人民币4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5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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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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