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周美)临湘市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0日,被告人董某在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董某持卡消费,至2014年3月10日累计透支199,496.29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并改变联系方式,逃避催收。2018年12月22日,董某被抓获。归案后,董某归还信用卡透支款本息21万元,并书面承诺归还剩余所欠利息和违约金,取得银行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并经发卡银行二次催收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董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