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6.26国际禁毒日”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警示教育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6月26日上午,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夏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5次向吸毒人员葛某、任某、彭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5小包、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6粒,共计重4.16克。
2018年10月28日,被告人夏某出资用他人的身份证入住酒店,并与彭某一起居住。次日9时许,被告人夏某的朋友刘某某来到房间,夏某安排彭某从李某某处购买了500元的冰毒和一粒麻古,随后彭某将房间更换,3人在更换后的房间内吸食了购买的冰毒及麻古。22时许,彭某的朋友王某某来到房间,4人吸食了剩余的冰毒。30日凌晨,夏某要彭某从李某某处又购买了500元冰毒和一粒麻古,4人在房间内进行了吸食,随后刘某某离开。30日13时许,夏某通过彭某再次以650元的价格从李某某处购买了一包冰毒和4粒麻古,夏某、彭某、王某某3人在房间内吸食了购买的冰毒和麻古。
10月31日3时许,公安民警在酒店房间内抓获被告人夏某及吸毒人员彭某、王某某,经尿液检测均呈甲基安非他明阳性。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某被抓获到案后,供述了其毒品购买的出处,他将购买来的毒品贩卖给了在岳阳市某酒店的彭某吸食,公安民警在该酒店将被告人夏某抓获。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夏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某某、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