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汪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所得贷款69万余元。
2015年3月到2016年6月,汪某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借用熊某、汪某、徐某等人身份办理银行贷款,并承诺贷款成功后还本付息由自己负责。之后在某银行支行信贷员的帮助下,虚构借款用途,八次骗办贷款共计人民币89万余元,其中汪某实际骗办贷款69万余元,其余贷款被负责发放贷款的信贷员金某(另案处理)挪用。上述贷款至今没有归还。据调查,汪某将所骗贷款用于偿还以前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和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的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汪某诈骗取得的贷款应当予以退赔。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