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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举行横岭湖自然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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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中伟 付琦  发布时间:2019-06-27 15:59:14 打印 字号: | |
  • 揭牌仪式活动现场
  • 湘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卫东讲话
  •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太平讲话
  • 揭牌仪式后,参加人员就司法保护基地运行等事项开展座谈
  6月27日上午,湘阴县人民法院在横岭湖省级自然资源保护区林业保护站举行“横岭湖自然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湘阴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太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炜,县政协副主席陶娜,县法院院长李卫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忠伟,岳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柳春龙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仪式。这也是南洞庭湖首个司法保护基地。

  揭牌仪式上,李卫东在介绍了湘阴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设立横岭湖省级自然资源司法保护基地的背景和意义,并对后段工作进行了部署。他表示,该院将秉承“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的司法理念,通过巡回审判、科研实践、法治教育、环保宣传等形式,积极构建司法机关与横岭湖保护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的协调互动机制,更加有效地发挥司法的服务和保障职能,共同保护好“一湖碧水”,实现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 

  周太平在讲话中对湘阴法院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嘱托落实到位;二是要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履行环境司法保护职责,切实加大环境资源的保护和恢复力度。三是要注重共同治理,形成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合力,实现全县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信息的共享和交换。

  一直以来,湘阴法院高度重视环境污染类案件审判工作,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中心,组建了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团队,先后审理了汪某某等14人非法捕杀野生小天鹅案、何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雷某等3人非法提供、倾倒危险废物案、张某滥伐林木案等一系列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让破坏环境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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