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件涉恶团伙案进行集中宣判。其中一案的主犯张军某、舒金某均因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二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两案的其余11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四年至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
在被告人张军某等6人涉恶案中,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至10月,湖南某建设公司在承建某学校建设项目中,被告人舒金某、张建某、舒昌某、舒宗某等人为承包项目工程、销售建筑材料,根据张军某的指使,以阻拦运输车辆进场、言语威胁等方式阻止民工施工,从而承包了该公司的板房、道路硬化工程及建筑材料的销售业务,从中获利,交易数额达849200元。当年10至11月,张军某等人为承包某项目工程,多次纠集当地村民以暴力、威胁方式大规模阻工,并推倒已建好的围挡,使项目建设一直无法进行,又将项目工作人员赶走,迫使员工无法正常工作、生产,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 84900 元。
被告人张军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多次煽动或积极参与闹事、强揽工程,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军某、舒金某、张建某、舒昌某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为达到强揽工程的目的,纠集被告人舒宗某、张某强拿硬要、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威胁、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告人张军某、舒金某、张建某、舒昌某、舒宗某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被告人郑时某等7人涉恶案中,7 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