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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网上开设赌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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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仇淼  发布时间:2019-06-28 10:46: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蔡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经查,2016年12月份,被告人蔡某从上线处获得一个额度为50000元的“W8”地下六合彩赌博网站的代理级别的账户,并利用该账户发展了下线。同时在2017年期间,通过继续多次交押金给上线的方式逐步将自己的代理级别账户额度增加到165000元,并利用该账户再次发展了下线会员,接受下线会员的投注。自2016年12月被告人蔡某获得代理级别账户到2017年12月,共计接收、流转网络赌博赌资1008,687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为“W8”地下“六合彩”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10086878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属情节严重。被告人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参与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蔡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遂作出以上判决。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岳阳中院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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