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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砸断自己脚趾讹人诈骗 五人碰瓷团伙纷纷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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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傲杰  发布时间:2019-07-01 08:42:50 打印 字号: | |
  事先将手或脚趾砸成骨裂或骨折,再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碰瓷”诈骗他人钱财,该犯罪团伙屡屡作案后得寸进尺,还非法抢夺他人财物。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顾某、陈某、朱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顾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朱某等人,合谋采取“碰瓷”的手段,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诈骗他人钱财。陈某等人事先将手或脚趾砸成骨裂或骨折,然后寻找作案目标,租用被害人摩托车,另一人骑自行车贴近摩托车行驶,故意对摩托车“别车”,与其发生碰撞,然后倒地谎称被撞伤,并以此要求赔偿。2017年12月初,顾某5人窜至湖北省通城县,通过上述方法碰瓷,骗得邓某人民币2000元。诈骗得手后,顾某发现邓某身上还有钱,遂将邓某骗至一偏僻小路,假装打电话报警吓邓某。并哄骗说:我不要你的钱,你把钱拿出来,我数一下就还给你。邓某便将身上的3900元钱悉数交出,顾某拿钱后转身就跑。邓某哭喊不肯,顾某便拿出800元塞给邓某,然后与陈某两人跑掉了。

  此后,顾某5人先后窜至湖北崇阳及湖南临湘等地采取以上方式多次实施诈骗,共骗取被害人曾某、王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0元。2017年12月7日,顾某5人窜至湖南省临湘市,陈某“碰瓷”后假装受伤,要求被害人带其到医院检查,顾某到医院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另查明,被害人邓某、王某均已满60周岁,系老年人。案发后,被告人顾某等五人的家属赔偿了五名被害人的损失共计1981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顾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五被告人诈骗老年人财物,酌情从重处罚。顾某、陈某犯数罪,应当实行并罚。经综合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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