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法院吗?我要履行义务”,近日,被执行人夏某某主动联系湘阴法院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在得到执行法官的答复后,夏某某于当日上午赶到湘阴县人民法院,将案款3万元交入执行案款专户里。
据悉,被告夏某某于2015年开始经营一家砖厂,原告某供电公司负责向夏某某经营的砖厂供电,截止至2017年9月27日,后经双方结算,夏某某共欠电费3万元。原告多次催要电费未果后,遂诉至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审理判令夏某某向原告某供电有限公司支付电费3万元。
2019年6月19日,供电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向夏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夏某某在收到文书后,迫于执行压力,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义务,6月24日,法院已将该案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供电公司,该起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