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黄某与被告熊某某于2016年5月相识恋爱,同年10月11日结婚登记,次年3月份婚生一女儿。婚后因双方的性格及文化差异,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在双方分居一年多之后,原告以夫妻关系已完全破裂为由,于2019年5月6日起诉离婚。
该院在依法受理这起离婚案件后,得知被告方暂住珠海,迅速送达了应诉材料并确定开庭时间。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的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原、被告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小孩的抚养问题。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性质和特点,认为本案有很好的调解基础,直接进行调解程序,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释法明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在法院主持下,被告同意由原告抚养婚生女儿,原告对被告自愿分四次支付抚养费的方案亦表示接受。最后,原、被告双方在互相尊重、和谐、友好、文明的氛围中,就婚姻、小孩抚养等问题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