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交通事故致伤残的胡某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湘阴法院,领取到17万元赔偿款,脸上终于露出了安心的笑容。
2016年3月,周某驾驶普通货车与胡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胡某一处五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2017年5月,经湘阴法院做出判决,周某赔偿胡某各项损失37.9万元,保险公司理赔10万,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理赔全部到位,但周某在胡某住院期间垫付1万以后,未履行剩余赔偿款。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周某履行了5万元以后,未履行案款。随后,周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查控方式调查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周某名下也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本案的执行程序一时陷入僵局。
一系列的执行措施并没有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而申请执行人胡某因交通事故致伤残,生活依赖护理,给家庭带来巨大负担,执行局紧急召开了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强限制措施,开展拒执专项调查等方式逼迫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同时联系到被执行人的一位同学,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做好胡某的思想工作。
在多重压力下,周某表示愿意借钱履行义务,5月20日,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胡某及其家属做出让步,只要周某在一个月内付清17万,愿意放弃余款。6月20日,周某将17万元现金带到法院,将剩余案款履行完毕,胡某的家人推着胡某来到法院执行局,当场领取了这笔现金。至此,该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