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道路交通事故中,死者家属以死者司机避让前车导致交通事故为由,向法院起诉前车司机请求获得赔偿。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7年4月17日,庞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华容县新河某路段时,由于避让前车,撞上南侧边的垃圾池,导致车辆侧翻后再撞上电杆,造成庞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华容县交警大队作出交通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为单方道路交通事故。庞某的近亲属以庞某避让前车导致事故为由,将事故发生时前方驾驶摩托车的司机符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符某辩称,本次事故属单方道路交通事故,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本案事故责任属于单方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结论合法。本案中符某持有驾驶证及行驶证驾驶摩托车,并且始终正常行驶在庞某驾驶的摩托车前方约十米处,无证据证明符某存在超速行驶,也未违反交通规则,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庞某不需要避让符某驾驶的摩托车。此外,原告亦未提供足够证据证实符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且与造成此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符某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