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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父恩母爱千秋难忘 法院判决使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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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祥玲  发布时间:2019-07-03 16:35: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判决支持耄耋老人张某要求四个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

  张某系80高龄老人,且双目失明,被民政部门评为一级残疾,日常生活需要专人护理。张某多年来一直在小儿子刘丁家生活,由刘丁照顾,现因刘丁要外出工作,张某的生活需要请专人护理,因护理费和生活费等问题四子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只能诉至法院。刘甲、刘乙、刘丙、刘丁均辩称已尽到了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张某已年满80周岁,且双目失明,无劳动能力,刘甲、刘乙、刘丙、刘丁作为张某的亲生子女,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应当承担对张某的赡养责任,张某要求四人承担赡养义务,合法有理,考虑张某的身体及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酌情确定刘甲、刘乙、刘丙、刘丁每年给付张某各3180元赡养费。

  法官寄语:父恩母爱千秋难忘,尊老敬老万代流芳。赡养老人是每个家庭成员应尽的义务,把温暖送给父母,让情爱陪伴老人,孝顺父母,引领社会风俗道德。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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