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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为省钱车辆拒买保险 出事故悔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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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凌云  发布时间:2019-07-04 15:40:07 打印 字号: | |
  拒买保险,终酿事故:几年前,周某购买了一辆拖拉机,为省钱,他未及时给车辆购买任何保险。2018年7月21日,周某驾驶拖拉机在湘阴县湘滨镇乡村道路上行驶,在十字路口左转弯时,与林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林某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周某与林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但均不欢而散。2019年1月7日,林某一纸诉状将周某送上法庭,请求判令周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81961.91元。

  调解未果,依法判决:法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林某、周某两人进行调解。在此过程中,周某坚持声称,他是一个农民,经济收入少,没有能力支付赔款,待法院判决后,他愿意以坐牢来折抵赔款。至此,调解工作无法进行,法院遂依法进行判决,责令周某赔偿林某各项损失共计63240.82元。

  峰回路转,主动履行:判决书送达才几天,周某的儿子主动与承办法官取得了联系,其表示愿意代替父亲支付赔偿款。不久后,周某及其儿子来到法院,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向林某交付了法院判决赔偿的款项。事后,周某懊恼的叹道,为了省一千多元的保险费,最后搭上了大几万,还连累的自己的儿子,真是得不偿失!

  法官寄语:驾驶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购买车辆保险能有效地帮助驾驶者降低事故发生后的赔偿负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所有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才能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上述案例中,周某为省钱,拒不购买交强险的行为违法了我国的法律,最终也让自己尝到了苦果。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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