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临湘)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意外伤人 司机赔1.5万罚2万还获刑
分享到:
作者:黄傲杰  发布时间:2019-07-04 15:46:36 打印 字号: | |
  参加酒宴,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刮擦路人,被告人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在听到法庭判决后,司机李某后悔不已。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4日20时许,李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长安中路原纱厂路段时,刮擦到行人王某, 致其倒地。民警接报警后到达现场并对李某进行酒精测试,发现其系醉驾,经抽血检测,李某送检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168.31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另查明,案发后,李某赔偿王某15000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及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小林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