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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临湘)帮“毒友”藏枪一审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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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04 16:05:30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黄傲杰 严育)为“毒友”帮忙保管枪支,自己因此身陷囹圄.近日,临湘市法院对何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4日晚,周某开车找到何某,两人一同吸食了冰毒。第二天上午9时,周某称自己有事要到杭州去几天,有两把枪要放在何某家中,何某帮周某将枪存放在自家2楼天花板。不久,当地民警将枪支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律法规,非法持有两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经综合考量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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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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