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支持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为其讨回投资款提供了法律保障。
王某通过被告杨某介绍,投资10000元入会成为某服务平台会员,后王某发现该服务平台总部出现问题,便找到杨某和该服务平台华容工作室的谭某、王乙解决问题。2018年4月3日,王某与杨某、谭某、王乙共签订一份“关于王某参加某理财项目的回本说明”,该“回本说明”中约定,杨某已付3000元回本资金给王某,剩余7000元的本金,六个月后由谭某、王乙及杨某承担偿还,六个月后,王乙偿还了王某3200元,杨某偿还了王某1500元,谭某分文未偿还。王某无奈只能一纸诉状将谭谋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杨某、谭某、王乙签订的“回本说明”系当事人通过和解后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双方形成民间借贷合同关系,谭某、王乙及杨某均应按约返还款项。该“回本说明”对谭某、王乙及杨某的偿还份额没有约定,视为平均承担责任,王乙已偿还王某3200元,杨某已偿还王某1500元,尚久2300元的回本资金,现王某要求谭某偿还2000元,未超过回本说明总 额的三分之一,故对王某的请求予以支持。
温馨提示:现网络投资平台层出不穷,投资需谨慎。网络的虚拟性使得一般民众难以了解平台背后的企业资金、人力等信息,如若平台关闭将难以追回投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