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11日,被告人葛某某驾驶皮卡车停靠在临湘市长塘镇毅家组路边,公安机关依法盘查时,在葛某某的车上查获其非法持有的17包冰毒疑似物,共计10.41克。经鉴定,该冰毒疑似物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数量达到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葛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葛某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葛某某被查获的毒品系违禁品,应予没收。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