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真是我家的救命钱啊!感谢法院,多谢法官为我们大费周折。”还在病榻上的申请人高某看到送来的先予执行裁定书,难掩内心的激动,紧紧地握住法官双手,不停道谢。6月24日,为了让在交通事故中受重伤的年轻母亲得到及时救治,临湘市人民法院向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裁定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30万元。
30多岁的高某家住临湘农村,结婚生子后为补贴家用,在临湘工业园务工。2019年4月9日下午,被告周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工业园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在超车实施右转弯过程中,与道路右侧由高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刮擦,造成电动车受损,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受伤后,经过抢救治疗已花医疗费42万余元。该笔费用,对高某一家而言无异于天文数字,正在上学的孩子也因为这笔巨额医疗费面临辍学的风险。
为追索赔偿,高某将肇事司机周某、周某所在运输公司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用共计42万余元。但两家公司分别位于河北和新疆,影响了办案效率,也延缓了原告拿到救治款的速度。高某家境本就十分困难,目前仍需巨额医疗费用,面对医院的催款通知书,高某一家束手无策。该案承办人姚美娥法官了解到高某的家庭情况后,经审查认为高某申请先予执行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30万元,以解燃眉之急,由此出现文章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