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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临湘)监守自盗获利数百被罚数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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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11 17:43:27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黄傲杰)曾某、张某是某公司保洁员,经常要处理大量包装纸箱。两人利用工作之便监守自盗,盗窃工厂纸箱卖出。近日,临湘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某、张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盗窃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2018年9月前后,曾某、张某在临湘市某陶瓷有限公司1号车间共同盗窃纸箱7次,销赃得款592元,曾某得312元,张某得280元。张某在某陶瓷有限公司1号车间单独盗窃纸箱1次,销赃得款7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共同多次秘密窃取钱财,已构成盗窃罪。曾某、张某两年内分别盗窃作案七八次,均属多次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曾某有坦白情节,张某有自首情节,共同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积极赔偿损失,取得受害方的谅解,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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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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