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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借款人未还借款意外身亡 债权人起诉继承人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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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逸东 易祥  发布时间:2019-07-12 17:09:25 打印 字号: | |
  借款后借款人意外身亡,债权人唐某向其继承人追索债务却屡屡遭拒,反被质疑借条上没有按手印,不具有法律效力,拒不付款。为维护自身权益,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的妻子何某和儿子谢某偿还欠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唐某与借款人是朋友关系,2017年5月,借款人向唐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月利率1%。2018年4月,借款人去世后,原告唐某多次向何某和谢某讨要欠款。另查明:借款人与妻子在源潭集镇建房屋一栋,借款人去世后,何某和谢某继承了谢某的遗产。

  法院认为,经笔迹鉴定确认,该借条确系谢某所书,司法鉴定确认了借条的真实性。唐某与谢某之间签订的借条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谢某去世后,其妻子和儿子作为谢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了谢某的遗产,故对谢某生前债务负有偿还义务。因借条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唐某可以随时向两被告举张权利。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做出判决:限被告谢某、何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唐某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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