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毒品犯罪,很多人自然而然地想到制毒贩毒,却往往忽视了容留他人吸毒也是毒品犯罪的一种。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陈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11月1日,被告人陈某与韩某、吴某、张某(在逃)一起吃完晚饭后,陈某提出开房一起吸毒,随后陈某出资300元在某酒店开了一间房,并交给张某300元钱去购买毒品,等张某购买毒品回到房间后,陈某的朋友汪某也赶到某房间。随后,陈某与韩某、吴某、汪某、张某等人在房间内一起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2时许,公安民警接群众举报,在酒店门口将陈某、韩某、吴某、汪某抓获,经现场尿液检测,陈某、韩某、吴某、汪某尿检结果均呈阳性。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属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陈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我国对于毒品犯罪一直秉持着严厉打击、绝不姑息的态度,无论是谁,都要对毒品犯罪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