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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未履行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 执行法官耐心释法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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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炼  发布时间:2019-07-15 16:18:31 打印 字号: | |
  熊某和邓某因感情不和离婚,经法院对离婚后财产分割争议进行调解,双方同意位于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归熊某所有,该房屋的银行按揭由邓某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还清,法律文书生效后,邓某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5月,熊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按送达地址确认书向被执行人邓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经过网络查控和线下传统查询未发现有财产。后经申请人熊某提供线索并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到邓某在浙江做生意,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告知邓某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采取的法律措施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和邓某拉家常希望他积极配合,主动履行义务。

  几天后,邓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在5月底,邓某联系熊某并还清所欠按揭贷款。双方都表示法院法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该起离婚后财产分割执行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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