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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岳阳楼区)开房容留他人吸毒获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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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16 08:30: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刑。

2017年11月1日,被告人陈某与韩某、吴某、张某(在逃)一起吃完晚饭后,陈某提出开房吸毒。随后,陈某出资300元在某酒店开了一间房,并交给张某300元购买毒品。等张某购买毒品回到房间后,陈某的朋友汪某也赶到某房间。随后,陈某与韩某、吴某、汪某、张某在房间内一起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俗称“冰毒”)。22时许,民警接群众举报,在酒店门口将陈某、韩某、吴某、汪某抓获。经现场尿液检测,4人尿检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法规,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属实,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属累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陈某依照《刑法》第354条、第65条、第356条、第67条第3款的规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通讯员 程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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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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