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纠纷,案结事了。
2019年1月28日12时25分,被告任某某持C1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三轮摩托车沿107国道由南往北逆向行驶在西侧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至1576公里处,因占用西边非机动车道,导致骑自行车相向而行的邹某某在避让三轮摩托车时,被后方同向两轮摩托车刮倒,造成原告邹某某受伤及两轮自行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任某某和两轮摩托车驾驶人均驾车逃离现场。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任某某与逃逸的两轮摩轮车驾驶人共同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邹某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本案侵权人除被告外还有两轮摩托车主,且被告任某某家庭情况也不是很好,如果全部由任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很难得到实现。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原告解释,邹某某表示理解。
经承办法官当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任某某一次性支付60000元给原告邹某某,原被告均对调解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