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执行动态
(平江)限制高消费 “老赖”千里来还钱
分享到:
作者:袁初勤  发布时间:2019-07-16 17:01:41 打印 字号: | |
  因被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而在千公里之外的费某某在工作、生活中处处受阻,终于忍受不了成为“老赖”后给自己工作、生活带来的不便,无奈从陕西西安来到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案件履行完毕。

  2008年5月9日,费某与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销售合同》,即费某购买某公司混凝土输送泵一台,标的总价为388000元,约定分期付款,费某应于2009年1月底之前付清全部货款,某公司交付产品后,费某尚欠188000元未付。某公司多次电话及邮件催收均未果。公司无奈之下将费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费某偿还某公司剩下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费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公告向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费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对其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其所购买的混凝土输送泵也不知下落,其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被“限消”后,身在千公里之外的费某在工作、生活中处处受阻,工程竟不了标,感受到“限消”威力的费某赶忙来到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全部履行款打入法院账户。至此,案件得以成功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张小林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