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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知非之年扒窃手机 偷“机”不成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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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奇勋  发布时间:2019-07-17 08:46:07 打印 字号: | |
  50多岁年逾半百,知非之年、知命之年,却因看见她人口袋里的手机露出一角便见财起意,不仅偷“机”不成,反被判刑罚责。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21日13时许,被告人魏某在临湘市五里牌火车站广场富食村门口趁被害人李某与他人聊天时手机从口袋里露出了一角,被告人魏某看到后见财起意,将其偷回家。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338元。魏某于2019年1月23日被临湘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把盗得的手机退还给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魏某归案后有坦白、退还手机给被还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魏某在公共场所盗窃被害人李某衣服口袋里的手机,应当认定为“扒窃”,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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