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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拒不支付工程款 拘留罚款并用15天执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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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炼  发布时间:2019-07-17 08:48:36 打印 字号: | |
  邓某拉着执行法官手并连声感谢,“要是没有法院执行,我的工程款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要的回来,给你们点赞!”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2年2月,邓某承建涂某承包的土石方挖掘、运输等工程,邓某完成全部施工工程,双方结算后,涂某还应当支付邓某工程款10万元,邓某多次催讨,涂某迟迟不支付该工程款,邓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限被告涂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清偿所欠工程款10万元”生效后,涂某仍不履行。2019年6月4日,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涂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通过网上查询和线下传统查控,未发现涂某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入了“僵局”。后来经过调查走访,查实在打官司之前涂某房屋拆迁,获得有拆迁补偿款。而后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涂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后果,涂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6月18日,法院执行干警抓获正在散步的涂某,并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因被执行人涂某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法院同时决定对其罚款。

  在临湘市拘留所,涂某认识到拒不报告财产和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写下深刻的悔过书,主动让亲属代其履行义务并缴纳罚款,案件得以执结,从执行立案到全部履行仅15天时间。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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