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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华容)借条上的名字别乱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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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18 18:02:18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尚梨)华容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何某、王某共同偿还李某借款6万元。

2017年,何某、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6万元,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二人拒不偿还。李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何某、王某立即偿还借款。

何某辩称李某诉请基本属实,王某则辩称借款6万元属实,自己只是中间人,介绍何某向李某借款,借款实际是何某所用,自己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只愿意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王某分两次共向李某借款6万元,分别出具了借条,两张借条上均有王某的签名,王某在借条上签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两张借条的签名都与何某的签名紧邻在一起,没有注明其为担保人,王某也未提交可以证明其担保人身份的证据,其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遂判决王某、何某一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提醒】

熟人之间借钱,通常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来维系,因借据书写不规范,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的身份往往比较模糊。一旦借款一方经济恶化或不诚信,不按时还款,就会引发纠纷。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借条上签名时一定要慎重,标明身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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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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