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有事找人帮忙,但是在帮忙的过程中若发生了意外怎么办?因帮忙遭受的损失谁来赔偿呢?双方往往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而发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李彬法官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关于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
2018年11月30日上午,陈某打电话给王某要其帮他卸树,因王某当时有事不能去,遂打电话联系张某为陈某卸树。在张某为陈某卸树的过程中,因车上的树垮下,张某被砸伤右小腿,后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右胫骨粉碎性骨折,右小腿软组织挫伤。张某认为自己在为陈某帮工时受伤,陈某理应赔偿损失。陈某认为自己并没有找张某帮工,是王某找的张某,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要赔偿也只能找王某赔偿。双方经协商未果,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提供劳务受害造成的损失9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李彬法官通过接触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双方进行了法律讲解,指出陈某的思维错误和认识上的偏差,并看准时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自愿赔偿张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张某也自愿放弃了其他的诉讼请求,一场纠纷就此化解。
法官说法: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