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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邻里纠纷拳头相向 致人轻伤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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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锦  发布时间:2019-07-22 10:07:26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作为乡里乡亲,大家应和睦相处。虽在平常生活琐事中难免会有摩擦纠纷,但应寻求合理方式加以解决,而不是拳头相向。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件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1月中旬,被告人汪某金的妻子李某与汪某付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20191158时许,被告人汪某金跟随妻子李某来到汪某付家中,见妻子李某与汪某付又发生冲突,便上前扯劝,被汪某付一脚踢倒在地。被告人汪某金于是拿起地上的高压锅向汪某付的头上砸去,汪某付倒地后汪某金又朝汪某付的身体踢了几脚。经法医鉴定,汪某付右侧肋骨骨折,其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汪某金主动到临湘市公安局投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汪某金的妻子李某赔偿了被害人汪某付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汪某金有自首情节,其近亲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本案因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均可以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汪某金拘役五个月。

    法官提醒,邻里纠纷要寻求合理途径进行解决,可以请求当地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依法提起诉讼。遇事不冲动,拳头只会让矛盾进一步加深,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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