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100万元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叔嫂两人一度反目成仇,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终于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调解这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
今年上半年,原告胡某的丈夫吴甲因工伤死亡获得死亡抚恤金100万元,此款由吴甲的小弟吴丙代为领取。料理完吴甲后事,胡某与小叔子吴丙却为抚恤金的分配诉至法院。
胡某认为,她与丈夫吴甲再婚近十年,夫妻感情好,她尽到了妻子与继母义务,赔偿金扣除吴甲的后事支出外,剩余应在她与继子、母亲之间合理分配,要求吴丙返还她13万元。被告吴丙却认为,除去料理哥哥的后事花费及偿还其生前债务后,剩余的钱全部分给了嫂子、母亲和侄子,以及患病二弟吴乙。但胡某认为,丈夫吴甲生前并没有这么多债务。
见双方争执不下,法官以法析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十条,继承开始后,遗产应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死亡抚恤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可参照继承法予以分配。本案中,吴乙并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权参与分配。但法理之外也有人情,吴乙经济条件差、且患病,多年受大哥、大嫂照顾,若第一顺位继承人自愿分之,法律当然认可。法官为避免家庭矛盾激发,轮流与叔嫂及家属做思想工作,最终叔嫂间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扣除支出及双方认可的债务外,由小叔子返还嫂子9万元,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