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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又一传销管理人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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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思思  发布时间:2019-07-22 18:07: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溪法院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胡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胡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十万元,予以追缴。

    山东威海乳山银滩的“民间互助理财”传销组织,以上课洗脑的方式,鼓吹投资49800元可加入该组织,该组织分为6层级(从高到低依次为C3、C2、C1、B、A、发展层),每发展一名下线,推荐人可分得推荐费用,并可以依次晋级,发展下线人数越多、晋级越快,晋级到C3级出局可以拿到120万元,以此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骗取财物。

    2015年上半年,被告人胡某经人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并发展易某、李某、刘某等人加入,通过不断发展下线50余名,形成了以胡某为C3级,易某、刘某为C2级,另外三名为C1级,其他下线人员为B级、A级、发展层的传销组织。截止到2017年5月,胡某通过传销组织非法获得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组织、领导以民间互助理财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依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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