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某在KTV订了包间邀请朋友唱歌,后因觉得单纯唱歌喝酒不够刺激,便与朋友商量吸食K粉,童某遂出钱购得K粉10包,四人分食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以被告人童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2019年2月26日晚,被告人童某在平江县天岳经济开发区某KTV包房内,提供毒品和吸食工具,容留吸毒人员辜某、徐某、钟XX等人吸食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2019年2月27日凌晨0时许,平江县公安局天岳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赶至现场将被告人童致颖等人抓获,并现场扣押毒品氯胺酮疑似物7袋,净重共计1.3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追究被告人童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童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