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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安网:(华容)朋友间借钱 担保人借条上签字后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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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23 17:26:12 打印 字号: | |

    湖南长安网7月23日讯(通讯员 尚梨)签自己名字会引起多大的后果?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何某、王某共同偿还李某借款6万元。

    2017年,何某、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二人一直拒不偿还借款。李某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要求何某、王某二人立即偿还借款。

    何某辩称李某诉请基本属实;王某辩称,借款6万元属实,但是王某只是中间介绍人,介绍何某向李某借款,借款实际也是何某所用,王某是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的,只愿意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王某分两次共向李某借款6万元,分别出具了借条,两张借条上均有王某的签名,王某在借条上签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两张借条上其签名都与何某的签名紧邻在一起,并没有注明其为担保人,王某也未提交可以证明其担保人身份的证据,其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遂判决王某、何某一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提醒:熟人之间借钱,通常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来维系,因借据的书写不规范,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的身份往往比较模糊,一旦借款一方经济恶化,或者不诚信,不按时还款,就会引发纠纷,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借条上签名时一定要慎重,标明身份很重要!

    链接地址:http://www.hnzf.gov.cn/Info.aspx?ModelId=1&Id=38935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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