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安网7月23日讯(通讯员 周家)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8年2月,杨某(另案处理)将其购买的冰毒交由本案被告人李某保管。随后,吸毒人员刘某联系李某,向其要冰毒吸食。李某便从杨某存放在其家中的冰毒毒品中拿出一小包交予刘某,并向刘某索要毒资100元。因刘某钱包中只有40元,便只给了李某20元。经鉴定,在李某家中剩余的疑似毒品晶状物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氯胺酮成分。
庭审中,李某当庭向法院提交悔过书,表示自己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法律意识淡薄,走上犯罪的道路。现在深知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和对家人的伤害,希望法庭给其一次机会,让其重新做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并从中牟利,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把他人存放在自家的非毒品物当成毒品贩卖,其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只是由于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而致其目的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李某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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