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罗某偿还原告周某66000元,并支付利息13200元。
1937年出生的周某,今年已年届八十,向法院起诉罗某在二十年前借向她借款共计66000元,至今未偿还分文。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周某于1997年5月12借给罗某10000元整,1997年6月7日借款七千元整,1997年7月10日借款48000元整,1998年10月17日借款1000元整,四次借款共计66000。原告周某多次向被告罗某催债,被告罗某以多种理由推辞,后逃往外乡。八旬老人希望能讨回借款,于是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该案出借人一直在行使催讨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中断,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