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法院在多元解决纠纷活动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标的为33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告桂林市某太平洋建筑公司因某县新区大道项目建设需要采购沥青,与原告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材料采购协议书》。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向被告履行了发货和开票义务,但桂林市某太平洋建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和《付款承诺函》的承诺支付货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截止2019年5月4日原告欠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321816元的沥青款。自2019年5月4日至今,原告仅于2019年5月5日收到全州太平洋建筑公司支付的100000元款项,故被告桂林市某太平洋建筑公司仍欠原告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221816元的沥青货款。承办法官三次赴桂林向某太平洋建筑公司作调解工作,通过以案释法,终于双方达成和解,桂林某太平洋建设公司愿意于2019年7月30日前向原告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款及利息共计3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