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半夜盗窃运输垃圾的电瓶车充电器,白天到电瓶车专营店销赃时被老板慧眼识破,正是自己卖给环卫局的电瓶车上的。老板立即电话联系失主前来认领,并将该男子移送公安局。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临湘市共计盗窃三次,盗得电动机三台,电瓶车充电器四个,价值共计人民币3134元。李某于2018年9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四个电瓶车充电器均被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盗窃的四个电瓶车充电器被公安机关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