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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丈夫诉妻子擅自卖房 法官查明事实支持善意第三人抗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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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谈紫庆  发布时间:2019-07-24 15:29:03 打印 字号: | |

    重金从一对夫妇手中购买了一套房屋,才办理好买房手续,可入住没多久却被原房主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房屋,这样的怪事就被临湘男子余某给碰上了。

    原来,涉诉房屋由原告何某(刘某丈夫)于19972月以3.5万元的价格购得,1999年何某同刘某登记结婚。20123月,刘某代何某与被告余某签订《房屋出售合同》,约定将该套房屋以14.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余某。201710月,刘某因与丈夫何某发生矛盾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刘某与何某离婚后,何某遂以在外打工不知情为由,将妻子刘某和房屋购买人余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刘某与原告系合法夫妻,被告余某有理由相信被告刘某取得原告的授权。被告余某购买该房屋后一家人一直居住在该房屋,何某的亲属居住在涉案房屋附近,且何某近五年每年回家过年知道房屋被他人居住,并有证人证言证明何某对房屋买卖是知情的。从被告提供的证据看,证明力明显大于原告何某提供的证据,应确认被告刘某取得原告的授权,同时,余某系善意取得涉诉房屋,余某有理由相信刘某取得了原告的授权,属于表见代理,亦应认定协议有效。

    由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何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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