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胡某、李某被吉某聘请在工地上务工。在这期间,胡某、李某先后七次在长炼生产区大项目部施工工地、通达 公司老重整值班室、生产区焦化车间等地盗窃吉某施工工地上的电焊把线与地线,累计盗窃电焊把线及地线共计453米,胡某先后6次将盗窃来的电焊把线及地线剥皮后卖给被告人李某。李某明知胡某送来的电焊把线及地线系盗窃来的情况下,仍以19元/斤的价格进行收购,共计付给胡某1640元。胡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640元。李某将从胡某处收购的剥了皮的铜线转卖给他人,共计获利人民币100元。经岳阳市云溪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电焊把线、地线单价为28元/米。本案中被盗的电焊把线、地线共计453米,共计价值人民币12684元。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