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法院审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张父支付所欠张某抚养费6000元,每月支付张某抚养费1000元,直至其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张某系张父与高母的婚生儿子,张父与高母于2011年8月离婚,张某由母亲抚养,张父每月支付张某生活费350元。而张父与高母离婚后,张父对张某的学费、医疗费从未给付过一分。而高母每月收入只有一千多元,独自承担张某的抚养费十分困难。张父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却以与高母的关系恶化,拒不支付生活费、学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即将进入中学教育阶段,各项学习、生活费用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且当地物价水平亦有上涨。原有的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已不能维持张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张某要求增加抚养费,于法有据。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