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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湖南一女子利用假发票骗取医保数万元被判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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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19-07-24 15:52:30 打印 字号: | |

    湖南长沙女子黄某因自己身体不好、小孩生病常年进出医院看病。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电线杆上可以购买假发票的信息,为了筹钱看病,2016年7月,黄某购买了假的住院证明、假发票首次顺利骗取医保资金一万余元。之后的一年内,黄某又利用同样的方法多次骗保。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组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黄某购买了伪造的金额为18237.69元的首都医院住院证明、发票,向平江县医保中心申请报销住院治疗费用,骗取医保基金12164.95元2016年11月2017年3月,黄某利用同样的方法骗取医保基金19506.48元18359.79元2017年8月,黄某又购买了金额为84961.17元的北京某医院住院证明、发票,向平江县医保中心申请报销住院治疗费用,被工作人员审核发现,平江县医保中心于是报警。黄某于2018年12月19日投案自首,并退还了所骗医保基金50031.2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骗取医疗资金,酌情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黄某2017年8月以伪造的金额为84961.17元的北京医院住院证明、发票,向平江县医保中心申请报销住院治疗费用,被工作人员审核发现后,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黄某退还了违法所得,有关部门同意对其从宽处理,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长沙市天心区司法局出具的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及被告人黄某的悔罪态度、身体情况,可对其宣告缓刑。综合以上情节,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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