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谢谢你们法院免了我的诉讼费……”陈某热泪盈眶的握着办案法官的手感谢的说到。
2019年3月31日晚,陈某搭乘胡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回家,车辆行驶至岳阳市君山区建新大队某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车相撞,造成陈某头部撞伤、左手臂粉碎性骨折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陈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岳阳市中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胡某仅垫付1万余元,刘某分文未付,陈某无力承担高额的治疗费用,无奈将胡某、刘某诉至华容法院。
依据陈某的诉请,陈某需缴纳1350元诉讼费,此笔费用却让陈某犯了难。承办法官在了解并核实其家庭实际情况后,及时向领导汇报,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为其办理了诉讼费免预交手续,免交1350元诉讼费。
华容法院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为了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追索赡养费的当事人等情况特殊的经济困难的案件当事人,为困难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保证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