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巢烨 杨宗辉)因邻居孙某夫妇欠钱久拖不还,年近七旬的张某竟向邻家水井投毒。近日,汨罗法院了审理此案,张某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因与邻居孙某夫妇有债务纠纷,张某多次讨要,对方仍未偿还,张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8年10月30日9时,张某见孙某夫妇出门后,从自家拿出“呋喃丹”(又名“克百威”,属剧毒农药),倒出半瓶兑水摇匀后倒入孙某家水井中。作案后,张某离开现场。当天下午5时,孙某夫妇发现自家水井井盖上的纤维袋掀开了,通过查看监控发现有人到井边对井水动了手脚,于是报警。公安机关对被害人家的水井井水取样,检测出呋喃丹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报复他人,故意向他人生活饮用水源中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赔偿了5000元并取得对方谅解,对被告人张某可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