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孙某与朋友一起喝酒后想驾车回家,经朋友劝阻未果,被告人孙某因重度醉酒,在回家路上连续刮擦停靠在路边的小型轿车,造成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被告人孙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7日22时许,被告人孙某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临湘市长安东路某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案发时孙某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含量为223.13mg/100ml,系醉酒驾驶。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孙某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孙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均从重处罚,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某拘役三个月,罚金四千元。
法官提醒,饮酒后驾车,驾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会有所下降,尤其是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下降。酒后驾驶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在日常的道路使用中,我们时刻变换着身份,但无论是驾驶员、乘客还是行人,我们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大家千万不要抱以侥幸心理,要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不要等到酿成惨痛的悲剧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