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法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部署,积极探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多元化解决新模式,该院特派一名法官入驻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简称“交调委”)现场办公,为群众提供便捷和适宜的纠纷解决途径,助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前化解,形成了以司法调解为主导,与交警调解、人民调解良性互动衔接,“1+N”解决纠纷新机制,创新通过司法确认等方式为当事人协议提供法律保障。
李父开车带着10岁李某准备去岳阳,在107国道云溪某路段,突然遭遇邱某驾驶的湘FXX小轿车追尾,造成李某受伤。该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来到了“交调委”,此案先由交警部门调解,没有解调成功,驻派的人民调解员进行第二轮调解,邱某认为李某受伤最关键的原因坐在后排,没有系安全带所致,所以全部责任不在他,只愿意赔偿15000元。而李父认为此次事故是由邱某追尾造成,必须赔偿30000元。经过两轮调解,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这时法庭介入调解,准备进入诉讼程序。入驻法官采取即告即立、即立即审、即审即调的方式,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司法调解。入驻法官将相似的类案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以案说法,从情、理、法三方面向双方 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邱某赔偿20000万元。入驻法官当场为双方当事人制作调解书,通过开展司法确认程序,对当事人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从司法层面赋予当事人因对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赔付义务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云溪法院法官入驻“交调委”,通过采取当即立案的便民措施,可以当即送达传票,避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送达难问题。立案之后,立即现场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此举获得老百姓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