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财不可露白,钱财应妥善保管,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临湘一女子路过91岁老人家门口,见房门未关想借用下洗手间,顿时心生歹念,趁机将老人装钱的小布袋拿走。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26日,被告人张某进入被害人王某位于临湘市忠防镇响山村的家中,将被害人王某卧室床边的黑色格子布袋盗走,布袋内有现金人民币2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向被害人王某退回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张某退回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盗窃财物的对象为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可酌情从重处罚。由此,遂作出上述判决。